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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管院教育创新所实训基地是中管院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的实践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岗位培训与测评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新职业技能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研究所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中管院教育创新所实训基地是新职业技能培训合作机构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中管院教育创新所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培训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发展新职业培训教育,促进新职业技能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新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测评考核工作;进行课题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新职业技能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测评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的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能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职业技能测评工作,颁发国家新职业技能证书。 

6.承担对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职业技能培训的课程开发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 新职业技能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能的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新职业技能教育的基本技术要求,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研究所实训基地紧密与产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条 中管院教育创新所既要重视和加强所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所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所内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实操培训,所外培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所内、所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所级实训基地主要是由研究所或社会投资,面向本所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具有本所性质和专业特色的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新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研究所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所企共建、研究所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中管院教育创新所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培训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以培训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新职业技术能力、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校外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培训任务完成和培训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所外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 

第二十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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